一、总则
第一条 为畅通师生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纪委书记接访工作,及时回应解决师生关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纪委书记及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开展的公开接待活动,接待对象为全校教职工、学生、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群众。
第三条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级负责、限时办结、公开透明”原则,做到接待有记录、诉求有回应、处理有结果。
第四条 具体受理范围如下: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权益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接待安排
第五条 每月固定半天作为纪委书记接待日,具体时间为当月每周周二下午2:30-5:00,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次年接待日具体安排。
第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专用接访室(地址:教学楼架空层纪委谈话室)。
第七条 主接待人为学校纪委书记,根据接访事项需要,可协调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接待。
三、接待流程
第八条 师生群众可通过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91-83846278)、现场预约两种方式报名,预约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说明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简要情况。
纪委办公室负责预约登记、信息核实,对同一事项多人反映的,引导推选代表(不超过3人)参加接待。
第九条 接访人核对来访人员身份信息,引导有序进入接访室,详细记录反映事项、诉求及相关证据材料。
对能够当场解答或解决的问题,接待人现场予以回应处置;对无法当场办结的,明确告知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及联系人。
第十条 接待结束后,纪委办公室对反映事项分类登记,建立《纪委书记接待日事项办理台账》,明确承办人、办理时限(一般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告知来访人)。
承办人跟踪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办理结果经纪委书记审核后,通过电话、书面或线上平台反馈来访人。
第十一条 所有接访记录、证据材料、办理结果等资料由纪委办公室统一归档,建立规范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持公正廉洁态度,耐心倾听诉求,不推诿、敷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来访人个人信息及反映事项涉密内容。
第十三条 来访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真实线索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遵守接访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干扰接访工作正常开展,否则视情不予接访。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将接待日工作纳入纪委办公室年度考核,定期对事项办理情况开展督查,对敷衍塞责、拖延办理的,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五条 每季度在学校官网纪检监察板块公开接待日工作开展情况(隐去涉密信息),接受师生群众监督。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